聚划算火聚手是由聚划算近期推出出来的一种福利活动,不少商家也想要报名参与这个活动,但是该活动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参与,为了帮忙商家判断是否能报名参与该活动,老师整理了该活动的招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使用聚划算营销平台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为特定商品/服务提供具体推广服务的淘宝会员(以下称“火聚手”)。
(二)火聚手为聚划算打造的全新业务类型,通过精选聚划算优质商品和专属福利,进行福利分享和好货推荐,以降低消费者挑选商品的时间并满足消费者对聚划算优质单品的需求,同时火聚手还能获得推荐返利。
第二章 流量
第二条 火聚手可通过微信、QQ、微博等各类淘宝站外渠道向买家推广,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淘宝站内任何公域流量分配。
第三条 推广渠道不得出现流量异常现象。流量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通过程序、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
(二)流量劫持。
(三)其他聚划算营销平台有合理理由证明的流量分布异常(如流量来源、分布等)情况。
第三章 交易
第四条 火聚手为聚划算营销平台特定商品/服务的推广者,不得篡改所推广商品/服务在聚划算营销平台展示或者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火聚手交易争议的判定遵从《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火聚手推广商品/服务在交易成功将获得收益,推广收益以商品实际付款金额为基础来计算,火聚手页面展示的预估收益仅做参考,实际收益会根据宝贝实际支付金额等情况的变动而变动,最终可获得的收益金额请以结算金额为准。
第四章 结算
第七条结算逻辑。根据火聚手的成长等级、发布素材的质量、素材带来的商业价值、推广效果、退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火聚手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贡献或影响,并据此计算出收益。原则上,火聚手等级越高,收益越高。
第八条结算时间。一般情况下,平台每月25日结算上个自然月账单,并将收益以手机淘宝红包或者支付宝提现方式支付给火聚手。如火聚手个人页面、红包页面等对于红包使用规则和提现规则有具体说明的,以相关说明为准。如遇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控因素影响结算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第九条佣金差额。因交易退款、违规推广等情形导致平台基于合理理由判断火聚手多收佣金的,火聚手应及时退还。平台可自火聚手收益账户或其支付宝账户中直接扣减。
第十条若订单发生退货、退款、售后维权等情形导致订单最终关闭,则无收益。若订单发生部分退款,且订单状态不是关闭的,则按照用户实际付款金额结算收益。
第十一条 结算相关名词解释:
(一)待结算收益金额:交易状态为已付款或交易成功但尚未结算的订单预估收益金额
(二)可提取金额:已经结算但尚未提现(或兑换红包)的金额
(三)订单状态:已付款。订单成功完成支付下单。
(四)订单状态:交易成功。订单已经确认收货。
(五)订单状态:交易失败。订单发生退款。
(六)订单状态:订单失效。订单追踪失败。
第五章 其他规范
第十二条 火聚手不得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一)不得以阿里巴巴官方名义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进行推广;
(二)不得协助商家进行虚假交易行为;
(三)不得私自向卖家收费;
(四)不得采用暴力营销等易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方式推广;
(五)不得出现任何其他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诈骗、威胁商家等行为);
(六)不得对推广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描述等;
第十三条 火聚手在商品推广的过程中,禁止发布如下相关非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六)宣扬赌博、暴力、色情、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火聚手在推广过程中有违反任何本规范规定的,将单独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收回火聚手服务权限;
(二)不予结算,包括已到账及后续待结算的;
(三)关闭权限后不再接受申请或不予重新开通。
第七章 不活跃账户服务终止
第十五条 火聚手账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聚划算营销平台有权关闭对应账户的火聚手服务权限:
(一)连续180天未登录淘宝账户;
(二)虽有登录但连续365天未进行推广或未产生推广订单;
(三)通过火聚手体验活动开通火聚手服务的,体验期已经结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9年9月2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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