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接到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件后,最先开展的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关键分三个一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档是不是齐备、填好是不是标准、签名/图章是不是缺乏)、对商标样图规格型号、清楚程序流程及必需的表明的审查、归类审查(对申报的产品/服务的审查)。依据形式审查的結果,商标局关键传出三种通知单:〈审理通知单〉、〈撤销案件通知单〉与〈未予审理通知单〉。形式审查的审查內容1、申请人资质审查。关键审查申请人是不是具备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主体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特定维护的产品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
2、国外申请人是不是授权委托了在我国特定的商标代理商机构。中国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的,其委任书是不是符合规定。
3、申请书填好是不是符合要求。包含申请人的为名与图章、企业营业执照是不是一致;申请人的详细地址是不是精确;申请人特定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填好是不是标准、实际,归类是不是精确。4、商标及商标样图的规格型号、总数是不是符合规定。5、应缴送的证明材料是不是完善,官费是不是交纳。6、审查一份申请是不是只申请了一个商标。7、审查商标的申请时间,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时间,以商标局接到的申请书件的时间为标准。根据审查觉得申请办理手续完备并依照要求填好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送给《受理通知书》。申请办理手续不完备或是未按照规定填好申请书件的,给予退还,申请时间未予保存。申请办理手续基础完备或是申请书件基础符合要求,可是必须撤销案件的,通告申请人给予撤销案件。申请人在要求期内撤销案件并交还商标局的,保存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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