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包含肯定禁用条款和相对性禁用条款。肯定禁用条款就是指规定肯定不可以做为商标注册的情况的条款,相对性禁用条款就是指规定一般不可以做为商标注册,但历经应用得到 显著性差异后,能够做为商标注册的情况的条款。新《商标法》将肯定禁用条款规定为第10条,将相对性禁用条款规定为第11条。新《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述标示不可做为商标logo应用:
(一)同中华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军旗徽章同样或是类似的,及其同中间党政机关所在城市特殊地址的名字或是代表性建筑的名字、图型同样的;
(二)同国外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军旗同样或是类似的,但某国政府部门愿意的以外;(三)同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名字旗子、徽记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该机构愿意或是不容易欺诈群众的以外;(四)与说明执行操纵、给予确保的官方网标示、检测印痕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受权的以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字、标示同样或是类似的;(六)含有中华民族非歧视性的;(七)夸大其词宣传策划并含有欺诈性的;(八)危害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风尚或是有别的负面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是群众了解的国外地名,不可做为商标logo。可是,地名具备别的含意或是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构成部分的以外;早已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logo再次合理。”第11条规定:“下述标示不可做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性名字、图型、型号规格的;
(二)只是立即表明商品的品质、关键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净重总数以及他特性的;
(三)欠缺明显特点的。前述所列标示历经应用获得明显特点,并有助于鉴别的,能够做为商标注册。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示申请办理注册商标logo的,仅由商品本身的特性造成的样子、为得到 技术性实际效果而须要的商品样子或是使商品具备实际性使用价值的样子,不可注册。”第13条规定:“就同样或是相近商品申请办理注册的商标logo是拷贝、摹仿或是汉语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非常容易造成 搞混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也不同样或是不相类似商品申请办理注册的商标logo是拷贝、摹仿或是汉语翻译别人早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欺诈群众,导致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很有可能遭受危害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第15条规定:“没经受权,委托人或是代表者以自身的为名将被代理人或是被代表者的商标logo开展注册,被代理人或是被代表者提出质疑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第16条规定:“商标logo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产品,而该商品并不是来自该标示所标识的地域,欺诈群众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可是,早已善意取得注册的再次合理。前述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值示某商品来自某地域,该商品的特殊品质、信誉度或是别的特点,关键由该地域的自然因素或是历史人文要素所决策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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