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农药的京东商家。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农药: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经营需获得许可,农药实施农药登记制,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展示要求
(一)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二)商品页面需清晰展示商品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品信息,商标及商品名称、毒性、剂型、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生产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以及农药标签实物图,能清晰使用方法、产品用途、注意事项等信息。
(三)农药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 20813-2006,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必须符合GB 4839-2009。
(四)非禁售农药商品禁止使用禁限用类农药商品名称。
二、商品合规宣传要求
(一)农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农药有效率;
4.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三)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四)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
(五)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六)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七)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八)驱蚊类商品信息展示规范:
1.销售驱蚊商品比如“驱蚊水、驱蚊液、驱蚊花露水等”时,宣传“驱蚊、防蚊、灭蚊、杀蚊等”,页面需清晰展示包装的农药登记证号及商品对应的农药产品登记证书;
2.驱蚊商品,宣传适用于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时,需展示商品适用于此类特殊人群的证明,比如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
(九)园艺药剂类商品展示规范:
销售园艺药剂类商品时(如除草(木)剂等),禁止对商品宣传“杀大树”、“烂根王”、“包枯死”、“活树一针倒”;不得将“环嗪酮”宣传为“毒树神药”等,不得进行夸大功效的广告描述。
三、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采取处理措施。
四、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平台公告的形式向第三方商家公示。
五、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六、第三方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七、本规范于于2024年4月22日修订,2024年4月29日生效。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