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平台针对送货上门服务新增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则的内容,商家要了解清楚。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定义
“送货上门”服务,是指商家承诺当消费者在其店铺购买带有“送货上门“标识的大件家具/家装建材类商品时;
如收货地址在商家承诺的销售区域内,则商家将向消费者提供免费送货到消费者购买时填写的收货地址的服务,包括长途运输+同城配送+步梯≤7楼免费搬楼(电梯入户免费搬楼)多项服务。(地板和瓷砖类商品按以下规则提供服务。)
(一)类目为地板的商品,商家向消费者提供≤1楼免费搬楼的服务。
(二)类目为瓷砖的商品,商家向消费者提供≤1楼免费搬楼及20米以内免费卸货及平移的服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送货上门”服务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一级类目为家具、家装建材的大件商品。
第三条 服务标识展示
第二章 “送货上门”服务开通与退出
第四条 服务开通方式:
1、开通服务:【商家后台(shop.jd.com)】-【店铺管理】-【商家服务中心】-【家具落地配/建材送装服务】
2、配置服务:【商家后台(shop.jd.com)】-【配送管理】-【落地配服务费设置】
3、绑定服务:
①【商家后台(shop.jd.com)】-【商品管理】-【设置服务费】-选择对应的服务费模板绑定SPU/SKU。
②【商家后台(shop.jd.com)】-【商品管理】-【在售商品】-【修改商品】-【功能设置】-勾选“送装服务”。
第五条 服务退出方式:【商家后台(shop.jd.com)】-【商品管理】-【在售商品】-【修改商品】-【功能设置】-取消勾选“送装服务”。退出生效前产生的订单,商家仍需按照“送货上门”服务规定履行服务。
第三章 服务流程说明
第六条 消费者正式下单前,需与商家确认收货地址是否满足商家承诺的“送货上门”的服务范围,即只有消费者的收货地址在商家可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区域内,消费者方可享受到商家提供的该项服务。
第七条 若消费者下单后需更改收货地址,需与商家协商,若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则按照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内容执行;
若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且商家已发货,则商家可不接受消费者更改收货地址的请求。如更改后的收货地址超出商家承诺的“送货上门”服务区域,则商家可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八条 为保障费者权益,消费者需在确认商家已经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后,在服务单据(是指可证明商家是否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单据)上签字确认;
对此,商家负有告知义务,在代理人代签的情况下,代理人需取得消费者授权,一旦签字,则视为商家已经提供该项服务,并作为商家已经提供该项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九条 若商家提供的“送货上门”服务超出承诺的服务时效,或者消费者对送货服务、收费不满意,可在事件发生后向商家提起交易纠纷,并提供可证明商家拒绝提供、未提供、未完全提供或未按时提供送货服务的有效凭证,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服务单据、与商家沟通记录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京东介入。
第十条 若消费者提供的收货地址中的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等不允许配送车辆或送货人员入内,由此导致无法完成“送货上门”服务的,商家不承担未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责任。
第十一条 因天气、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延迟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消费者可与配送人员再次预约送货时间,商家不承担因此而未提供、未按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责任。
第十二条 承诺“送货上门”服务的商家须满足《京东家具、家装建材品类送货上门、送装服务履约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四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五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六条 本规则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于2023年11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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