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平台今日发布关于《天猫交易时效规定》中维修/换货相关规则公示(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随着在平台购物习惯的养成,消费者对换货/维修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使消费者在平台享受更符合预期的交易体验,天猫拟对《天猫交易时效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3月23日公示,预计将于2023年4月20日逐步覆盖各类目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后,自买家以下列原因发起退款/售后/换货/维修申请之时起,商家在相应“超时时限”内未发货(发货以天猫商家后台系统显示为准),或未处理买家退款申请的,淘宝处理如下:
订单状态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退款类型及条件为我要维修,超时时限为2天,淘宝认定及处理为系统自动同意该维修申请;
订单状态卖家已发货,退款类型及条件为我要换货-“消费者已寄回,待卖家确认收货并发货”,超时时限为10天,淘宝认定及处理为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订单状态卖家已发货,退款类型及条件为我要维修-“消费者已寄回,待卖家确认并发货”,超时时限为30天,淘宝认定及处理为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变更后,买家以下列原因发起退款/售后申请,自“商家操作”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超时时限”内执行“买家操作”的,淘宝处理如下:
退款类型我要换货/维修,商家拒绝,超时时限为5天,买家操作修改退款协议,淘宝认定及处理换货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商家同意,超时时限为7天,买家操作填写退货信息,淘宝认定及处理换货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买家退货后,商家拒绝的,在商家拒绝退款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超时时限”内执行“买家操作”的,淘宝处理如下:
退款类型及条件为换货/维修,卖家拒绝收货,等待买家修改,超时时限为5天,买家操作修改换货,淘宝认定及处理为换货流程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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