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消毒产品的京东商家请知悉,京东平台新增《京东开放平台消毒产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来看规则内容:
第一章规范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经营消毒产品的京东商家。
(二)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二条定义
消毒产品指纳入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灭菌: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消毒: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抗菌: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抑菌: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卫生湿巾:特指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的有杀菌效果的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0%,如标注对真菌有作用的,应满足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1年的要求。
消毒级卫生用品:经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处理过并达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规定消毒级要求的卫生用品。
第二章消毒商品信息发布要求
第三条展示要求
(一)生产加工企业地址是境内的,商品主图或商品详情页须清晰展示:
1.商品外包装上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的生产企业名称;
2.须展示卫生许可证照或外包装上的消字号信息;不得在商品页面展示标注无效批准文号,如:(1996)×卫消准字第XXXX号;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期须及时更换,不可使用过期的卫生许可证。
(二)生产加工企业地址是境外的,商品主图或商品详情页须清晰展示:商品外包装上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的生产企业名称。
第四条商品合规宣传规范
(一)不得使用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的商品名称,如:“××药物卫生巾”、“××消毒湿巾”、“××抗菌卫生湿巾”、“湿疣外用消毒杀菌剂”、“××白斑净”、“××灰甲灵”、“××鼻康宁”、“××除菌洗手液”、“全能多功能护理液”、“××全功能保养液”和“××速效杀菌全护理液”、××滴眼露”、“××眼部护理液”等等。
(二)禁止宣传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如“牛皮癣”、“神经性皮炎”、“湿疹”等。
(三)禁止宣传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保健、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医疗功效。
(四)禁止宣传适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伤口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五)禁止宣传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如“尖锐湿疣病毒”、“非典病毒”等。
(六)禁止宣传无检验依据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七)禁止宣传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如“每日X次”,“XX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等等。
(八)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如常见私处护理液、皮肤抑菌膏,须展示商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涉及使用范围、抑制微生物类别等关键信息。
(九)用于阴部粘膜的抗(抑)菌产品须醒目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十)不得发布含有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消毒产品,如“甲硝唑”、“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十一)消毒剂、抗(抑)菌剂的剂型禁止标注栓剂、皂剂。
(十二)符合GB 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消毒柜须说明消毒效果星级,分为一星级和二星级。保洁柜不可以宣传为消毒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违规处置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不当发布商品信息、第三十七条虚假宣传等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六条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第七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八条本规则于2022年9月27日发布,于2022年10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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