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和2月16日不作为考核日,2月1日和2月16日的星级考核结果不在消费者侧更新。
3月1日,综合体验星级正常考核,根据2月28日的指标表现更新商家星级考核结果。
3月起,恢复每月1日/16日认证结果更新的考核节奏。
2、基础服务分-物流体验规则调整
2月,基础服务分正常考核,各单项指标得分、基础服务总分每日更新。
(一)报名参加2022“春节不打烊”的天猫商家订单:
须按照《2022“春节不打烊”》招商规则中的发货要求执行:48小时内有支付-揽收记录(48小时揽收率可点此查询),24小时有揽收信息更新记录,7天内到货。
(二)未报名参加2022“春节不打烊”活动的天猫商家订单
2022年1月25日00:00:00-2022年2月8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商家须在2022年2月10日23:59:59前发货并确保物流单号有揽收记录,揽收后24小时内须有物流更新记录;
商家(虚拟类目*除外)完成发货后需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详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否则按照《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处理。
(三)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需商家与消费者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以《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2022年春节期间天猫发货规则可点此参考。)
3、综合体验星级-五星承诺-物流时效承诺调整
2022年1月24日16点-2022年2月12日12点,物流时效表达下线,消费者侧不展示。
注: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12日签约物流服务的商家,可在2022年2月12日12点后表达时效。
4、特别说明
(1)客户之声服务报告数据仍每日更新
综合体验星级透标结果2月不更新,但各项指标考核分/星级总分每日计算、每日更新,各项指标考核要求不变。建议您及时关注客户之声看板,查看数据变化,避免影响3月1日的透标考核。
(2)疫情地区物流要求
春节期间,如受新冠疫情影响,疫情地区的揽收及时率、到货时长指标将作特殊调整,疫情地区物流指标考核规则可点此参考(帖子会随疫情变化持续更新)
(3)“平台判责率”正式上线
2月28日,基础服务考核-纠纷体验的考核指标将从“纠纷退款率”、“投诉成立率”改为“平台判责率”;
3月1日,基础服务考核-纠纷体验以“平台判责率”指标进行考核。
(4)春节假期协同工单处理
春节期间(1月30日~2月06日),天猫平台将不对商家发送协同工单(包括无忧购一键售后工单)。2月7日起恢复,工单处理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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