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是指对平台实行定向邀约制的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商家未通过平台的入驻邀请及审查许可,发布了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或商家实际售卖与商家发布商品所选类目不符的商品。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食品饮料(青钱柳等),境外代购类商品或服务,收藏品类(收藏的邮票、纪念钞、银元等),部分家用电器(取暖器)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户和消费者之间关于“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的争议处理。
第三章 判责及处理标准如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或违反《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此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交易争议,平台介入将判定商家责任,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3.1 如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相关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3.2 如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平台将按《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3.3 若买卖双方就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问题产生争议,申请平台介入的,平台将根据交易模式、交易内容、交易习惯等多种情形综合判断后作出举证责任分配,平台判定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属实的,平台将视情形做仅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第四章 附则4.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1年11月18日最新生效执行;
4.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范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4.3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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