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引商家规范入驻平台(即“小店”),确保商家在平台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入驻须知2.1 入驻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2.2 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时间应在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内。
2.3 售卖商品需包含在招商类目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
2.4 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5 商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商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向消费者履行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2.6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类目管理、品牌需要及商家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商家入驻。
2.7 平台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2.8 平台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消费者购买需求及平台需要,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第三章 店铺类型3.1 平台目前包含六种店铺类型: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个体店,其中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店申请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3.2 商家可根据主体和品牌授权及品牌力情况,选择不同的店铺类型,详见《店铺类型规范》。
3.3 有关商家店铺类型的定义、命名规则、注意事项等规定或要求,均需严格遵守《店铺类型规范》、《店铺命名规范》。
3.4 历史普通店依据主体身份不同分别适用企业店和个体店规则。
第四章 入驻资质标准4.1 主体资质4.2 品牌资质
4.3 招商类目及资质要求
2020.12.29起,个体工商户/企业店铺各类目需提供的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及要求参考《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
第五章 店铺保证金/费率标准5.1 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保证金,有关保证金的标准、缴纳、退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保证金管理规则》;
5.2 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有关类目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标准、返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2021年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
第六章 入驻限制6.1 平台目前已经不接受个人商家入驻(已入驻个人商家暂不受影响)。
6.2 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
6.3 品牌限制:
(1) 与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2)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3)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6.4 类目经营限制:
(1)所售商品类目未在《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类目范围内;
6.5 同一品牌开店限制:
同一品牌在同一二级类目下只能经营一家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6.6 同一主体开店限制:
同一主体在平台内只能经营一家店铺。
6.7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限制:
(1)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第七章 附则7.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11月28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12月28日最新生效。
7.2 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7.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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