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三级: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
从分类标准来看,超级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元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大型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具有表现突出的平台主营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中小平台则指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
市场分析认为,按照上述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美团等APP或都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升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活动,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制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
本次落实主体责任指南总共有35条内容,其中有9条主要针对超大型平台,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和促进创新。
从本次平台分类的具体依据来看,主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平台分为以下六大类:
从平台分级上看,主要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互联网平台分为以下三级:
按照以上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美团等APP或都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为何推出分类分级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2021年10月18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需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就《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有助于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科学认知,形成针对性的监管指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各类数字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协调者。伴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互联网平台越来越广泛参与到资源配置中来。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 2015-2020年,中国超10亿美元的互联网平台总价值由7702亿美元增长到35043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5.4%。
在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侵犯用户隐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资本无序扩张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完善关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规范。一方面加强立法,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则是转变监管思路,从事后的调查惩罚,转向事前、事中的全链条监管。《指南》正是基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实,通过借鉴国际监管思路,来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
首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分类,可以更加深入全面了解不同类型平台各自具备的特点,更加精准地制定不同类型平台治理重点要点,进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球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从而能够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其次,《指南》中明确提出了“超级平台”这一概念,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认识,推动理论界更加重视平台经济领域发展不平衡、竞争不充分、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帮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创新,引导相关平台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规范,明确其不能实施的行为或必须履行的义务。
再次,在《指南》分类中,明确不同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有助于相关部门按类识别其行为与影响,形成合理的监管职责,以及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内容,改进相关的监管技术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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