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原文:3.5 商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消费者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商家负举证责任。
规则解读:
合并包裹,指将多个订单中的商品使用一个包裹配送。
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若商家合并包裹发货,客观上消费者签收验货时无法知晓或判断商家是否已全部发货,故消费者主张少件的,应由商家予以进行相关举证。
举证内容可包括:商家需提供与客户约定可合并发出的证明,若客户投诉少件,商家需要提供物流发出称重、中转称重、商品称重对比或者物流公司公章证明等举证来确认未少件。
“特殊情形”指:
(一)双方另有约定的;
(二)多笔订单中商家对邮费予以调整致使合并发货的。
举例:
A订单商品邮费5元,B订单商品邮费5元,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一)两笔订单仅收取5元邮费;
(二)两笔订单包邮。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