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记
对于贵金属镶嵌珠宝、贵金属制品应带有完整印记,印记要求准确、清晰、位置适当。印记内容如下:
1.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LOGO)、材料、纯度。
2.印记的表示方法应参照GB11887-2012中的要求进行刻印。
3.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刻印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1.2 标识标签
1.珠宝玉石、陶瓷建盏、木作文玩、杂项收藏商品的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
a.饰品名称(材质名称+品种名称,例“足金吊坠”);
b.质量(如素金手镯等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商品应明确标注);
c.产品标准编号;
d.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
2.茶叶商品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应包含以下信息:
a.食品名称;
b.净含量和规格;
c.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d.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
e.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f.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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