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就发货问题申请平台介入后,平台将依据承运人系统内的揽件记录的信息判定商家是否按本规范发货要求进行发货。如商家有异议的,可向平台提供加盖承运人公章的证明(可证实商家实际的发货时间未违约)或与消费者约定发货时间的私信聊天记录等凭证,以便平台处理。
2.若消费者表示商家强制发货的,商家需提供消费者取消订单前商品已发出的凭证或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可继续发货的记录。
3.如消费者表示没有收到商品但商家表示消费者已收到商品的,商家应向平台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如物流公司发货单)及消费者已签收的凭证(消费者本人签收底单或消费者授权第三方签收的加盖物流公司公章的证明等),以便核实。
4.如商家表示其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发货方式发货的,商家应提供与消费者约定发货方式的私信聊天记录等,以便核实。
5.对于多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合并发货的,商家需提供与消费者约定可合并发出的证明,若消费者投诉少件,商家需要提供物流发出称重、中转称重、商品称重对比或者物流公司公章证明等举证来确认未少件。
6.如商家表示消费者订单填写的收货地址错误或不详细导致商品未按平台发货要求发货的,商家应提供消费者提供的地址信息有误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消费者沟通记录、商品已返回的物流信息等,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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