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双11”购物季,许多网店跃跃欲试,等待大丰收时,一些想在网上创业的青年却向“青年之声”反映,他们在开网店时遭遇骗局,不仅没有卖出一件商品,数千块的加盟费也打了水漂。记者调查发现,郑州市有很多以“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雇佣一批业务员去网上寻找有意开网店的青年,告诉他们公司可以帮助装修店铺、产品上架、推广、涮信誉,价格从680元到2880元不等,一般都是加盟前承诺提供各种服务,加盟后不兑现承诺,当加盟者要求退钱时,就各种推托。
其中,郑州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媒体曝光有约200名业务员,其中一位业务员在QQ空间晒业绩显示一天之内就有20人“加盟”;而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有一万多会员。”
交1880元“加盟费”教你10天开成网店
小梁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他想在淘宝网上开一家网店,在查找相关信息时认识一位网友李某,李某推荐其加盟一家“提供开网店一条龙服务的公司”。
小梁说,李某提供了一个QQ号码,加为好友后,对方发来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图片,显示公司为“郑州XX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对方发来服务项目和套餐费用,“交1880元加盟费,可以享受认证店铺、装修店铺、精准推广、指导评信、一件代发、处理售后、广告扶持等VIP服务。”
10月11日,小梁通过微信付了1880元之后,对方只是给他申请了一个淘宝卖家的账户,装修店铺、精准推广等服务并未履行。
与小梁遭遇相同的多名网友向记者提供了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的第六条明确写着“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建成网店,超过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申请退还费用。”
然而,“我交了钱公司就给了两个视频让我自行学习,我再问就说不能什么都靠公司,然后就不再理我,无论说什么都不回。”受害人小张说。
眼瞅着十天过去了,承诺的服务却没有兑现,有些人急了,要求退钱,但当他们说出这句话以后大多数人得到的结果是被拉黑,少部分人会收到回复“向公司反映了”。
至于何时能退钱,业务员说:“公司需要一个流程。”“这个流程正常途径是没法通关的。”一位要求退钱一个多月却未能成功的受访者说。
弘之博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则更直接,被一再要求退钱的加盟者激怒的她回复对方:“活该被骗。”
也有极个别人收到了退款,他们的身份是大型维权群群主,在将群解散并承诺不再参与维权后,获得了退款。
记者多次就此事致电两家公司。弘之博公司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按照“受害人”提供的该公司一位主管的手机号打过去,也始终无人接听。该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则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绝对不可能!我们公司一万多会员,90%以上都在10天内建成网店了。”
30年后才缴注册资本的公司
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郑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都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登记过。郑州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今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郑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日期更早,为2014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同样为10万元,但记者查询其2014年度报告发现,该公司认缴出资时间为30年后的2044年11月21日,且对从业人数、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一概不予公示;另外,明确公示无网站或网店。然而,该公司业务员告知加盟者的信息里却明明白白显示该公司有网站。
“钱少事小”无人接手
一位加盟者表示,当初开设网店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家中的负担。急于求成的她希望通过加盟公司将网店尽快建设起来并打响知名度,没想到最终损失了近两千元。
多名“受害者”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向公司要求退款无果后,多次向工商局、公安局打电话报案,但可能因为被骗金额少事情也不大,没能引起工商、公安的重视。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曾致电该公司辖区工商所——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区分局庙李工商所,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这属于新型产业,服务都是软服务,法规上没有规定针对这些给予多少处罚。针对小赵的遭遇,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按双方合同规定,公司未履行服务这是一种合同纠纷,工商所可以进行调解,要求该公司退还加盟费或者继续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他同时表示,如果涉嫌欺骗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消费者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青年网记者也曾多次拨打该工商所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当记者致电负责此类案件的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分局经侦支队时,一位杜姓警官表示,此类事情一般属于合同纠纷,不一定是诈骗,建议加盟者向法院起诉。但是,小梁告诉记者,“去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了,时间也太长,承担不起。”
律师意见:涉嫌欺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对此表示,诚实信用是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交易行为都要遵照执行,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违反这一原则的典型表现。
在此事中,有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一,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服务指导,并明确了服务指导的范围,明确承诺为乙方提供货源,这就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双方在“聊天”过程中意思表示一致的记录,甲方承诺而乙方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聊天”记录都应当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与承诺差距太大,恐怕要涉嫌欺诈了。欺诈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是民事问题,乙方可以将其作为撤销合同的理由。如果只是以获取“网店建设服务费”为目的,根本就不想履约或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那恐怕要涉及刑事问题了,但是否属于刑事问题,需要警方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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